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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3-05-19 评分

如何计算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

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自标明的制发日起计算;不能标明制发日的,确定该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应当书面通知知悉范围内的机关、...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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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3-05-19 评分

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是否应当作出书面记录?

我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机关、单位应当按照保密法的规定,严格限定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对知悉机密级以上国家秘密的人员,应当作出书面记录。”据此我们可以得知...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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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3-05-19 评分

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不当的,应当如何解决?

我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第十八条规定:“机关、单位发现本机关、本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和解除不当的,应当及时纠正;上级机关、单位发现下级机关、单位国家秘密的确定、变更...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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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3-05-19 评分

机关、单位对保密事项范围没有明确规定的,应当怎么办?

我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对符合保密法的规定,但保密事项范围没有规定的不明确事项,应当先行拟定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采取相应的保密措施,并自...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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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3-05-19 评分

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哪些规定办理?

根据我国《保守国家秘密实施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机关、单位对原定密机关、单位未予处理或者对作出的决定仍有异议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1)确定为绝密级的事项和中央国家机...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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