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员工本身不愿继续工作,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员工本身不愿继续工作,还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吗?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因此,根据以上规定,员工本身不愿继续工作,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