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专门为业主规定的权利,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对电梯、绿地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所形成的成员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一种单一的所有权,而是一项复合型权利,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成员权。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指业主对构造上能够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如自有房屋的内部空间。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指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外墙面等享有的共有的权利。成员权,是指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怎么回事?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是《物权法》专门为业主规定的权利,它是指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的专有权,对电梯、绿地等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权,以及因共有关系所形成的成员权的结合。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不是一种单一的所有权,而是一项复合型权利,它由三部分构成,即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成员权。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指业主对构造上能够明确区分、具有排他性且可独立使用的建筑物部分享有的所有权,如自有房屋的内部空间。共有部分的共有权,是指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如电梯、过道、外墙面等享有的共有的权利。成员权,是指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同管理的权利。我国《物权法》第70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