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由此可见,员工被解聘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管理,包括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缴费的基本情况也会被记录在案,只是原公司不再为其缴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中断,待其重新工作后,仍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加。也就是说,被解聘员工已交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要回。
员工被解聘后,能要回自己交的基本养老保险吗?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第2条的规定,职工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应按规定保留,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管理。由此可见,员工被解聘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继续管理,包括缴费年限、缴费金额等缴费的基本情况也会被记录在案,只是原公司不再为其缴费。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暂时中断,待其重新工作后,仍可以继续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关系中断前后的缴费年限可以累计相加。也就是说,被解聘员工已交的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要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