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员工在开始工作时,往往没有与公司约定好报酬等事项,以至于事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公司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约定不明怎么办?
在实践中,由于种种原因,员工在开始工作时,往往没有与公司约定好报酬等事项,以至于事后引起不必要的麻烦。对于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公司与员工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