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2)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4)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5)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6)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由此可见,如果员工在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上述14种情形之一时,公司同样可以解除该合同。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等于“铁饭碗”吗?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我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公司可以与员工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1)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的;(2)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3)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4)员工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的;(5)员工同时与其他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公司提出,拒不改正的;(6)员工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公司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7)员工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8)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9)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10)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公司与员工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11)公司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12)公司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1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1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由此可见,如果员工在无固定劳动合同期限内出现上述14种情形之一时,公司同样可以解除该合同。所以,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等于“铁饭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