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员工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什么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通常什么情况下可以签订?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的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公司与员工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员工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员工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员工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的;(2)公司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员工在该公司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此外,公司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员工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