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对于居委会的性质有明确的认定,原文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所谓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三个特点:
1、群众性(群众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同于国家政权组织和其他政治、经济等社会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如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等。)
2、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社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因此,居委既不是国家机关单位,也不是什么事业单位,是没有什么权力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而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行政机关,居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居委会是什么性质单位,和街道办事处有什么区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条对于居委会的性质有明确的认定,原文为“居民委员会是居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所谓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具有三个特点:
1、群众性(群众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同于国家政权组织和其他政治、经济等社会组织,是基于一定居住地范围内居民(村民)社会生活的共同需要而建立,目的是解决居住地范围内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社会问题,如社会治安、公共卫生等。)
2、基层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只存在于居住地范围的基层社区,所从事的工作都是居民居住范围内社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
3、自治性(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不是国家机关,不是国家机关的下属组织,也不从属于居住地范围内其他任何社会组织,具有自身组织上的独立性。)
因此,居委既不是国家机关单位,也不是什么事业单位,是没有什么权力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
而街道办事处,是区政府的派出行政机关,居委会要在街道办事处的领导下进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