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由此可见,只要损害是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监察人员违法监察而造成的,就可以请求监察机关予以赔偿。这也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是监察人员的非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则不在此赔偿范围内。即遭受损害或损失的当事人不能就行政监察人员的非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请求国家赔偿。
由于违法监察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请求赔偿吗?
我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由此可见,只要损害是由行政监察机关或者监察人员违法监察而造成的,就可以请求监察机关予以赔偿。这也属于国家赔偿的范畴。但需要注意的是,若是监察人员的非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则不在此赔偿范围内。即遭受损害或损失的当事人不能就行政监察人员的非职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请求国家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