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2)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3)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物的;(4)拒绝就监察机关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5)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6)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2)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3)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
监察人员违规操作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依照我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违反法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转移、篡改、毁灭证据的;(2)故意拖延或者拒绝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材料和其他必要情况的;(3)在调查期间变卖、转移涉嫌财物的;(4)拒绝就监察机关所提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的;(5)拒不执行监察决定或者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监察建议的;(6)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情节严重的。
监察人员有下列行为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泄露举报事项、举报受理情况以及与举报人相关的信息的;(2)对申诉人、控告人、检举人或者监察人员进行报复陷害的;(3)监察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泄露秘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