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
对监察机关作出的监察建议有异议时,应该怎么办?
依照我国《行政监察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对监察建议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监察建议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监察建议的监察机关提出,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0日内回复;对回复仍有异议的,由监察机关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监察机关裁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