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务员考核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此外,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哪些程序进行?
根据我国《公务员考核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公务员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1)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2)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3)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4)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此外,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公务员的考核,必要时可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