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由此可见,夫妻中收入高的一方在处理财产上是不可以享有更多权利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因哪方的收入相对较少而因此享有相对较少的权利。
夫妻中收入高的一方在处理财产上可以享有更多权利吗?
我国《婚姻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妇女权益保障法》第47条第1款规定:“妇女对依照法律规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与其配偶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不受双方收入状况的影响。”由此可见,夫妻中收入高的一方在处理财产上是不可以享有更多权利的。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并不因哪方的收入相对较少而因此享有相对较少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