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也就是说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之一须是合法权益遭受紧急危险,而“摩的”非法运营为躲避处罚而致人损害,其所保护的利益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构成紧急避险,必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
“摩的”为避免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害,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吗?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31条规定:“因紧急避险造成损害的,由引起险情发生的人承担责任。如果危险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责任或者给予适当补偿。紧急避险采取措施不当或者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紧急避险人应当承担适当的责任。”紧急避险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紧急避险行为。也就是说紧急避险的构成要件之一须是合法权益遭受紧急危险,而“摩的”非法运营为躲避处罚而致人损害,其所保护的利益不具有合法性,因此不构成紧急避险,必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