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问题涉及危险作业的法律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使用高速运输工具属于危险作业,但对于受害人因此造成的伤害,其经营人并不一定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失足掉下地铁站台而受伤,如果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或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地铁部门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地铁部门的责任。
失足掉下地铁站台而受伤,可以要求地铁部门赔偿吗?
本问题涉及危险作业的法律问题。我国《侵权责任法》第7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地下挖掘活动或者使用高速轨道运输工具造成他人损害的,经营者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者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经营者的责任。”使用高速运输工具属于危险作业,但对于受害人因此造成的伤害,其经营人并不一定都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失足掉下地铁站台而受伤,如果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所为或是因为不可抗力造成的,地铁部门可以不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失的,可以减轻地铁部门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