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拒绝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普遍。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此可见,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从员工开始在公司上班的那天起,满一个月,但又没有满一年,公司没有或者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员工两倍工资。如果满一年后,公司仍然没有或者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员工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拒绝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在现实生活中,公司拒绝同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比较普遍。对此,我国《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公司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由此可见,如果公司自用工之日起,即从员工开始在公司上班的那天起,满一个月,但又没有满一年,公司没有或者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员工两倍工资。如果满一年后,公司仍然没有或者拒绝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公司与员工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