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又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来一样的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
被告败诉后,又作出与原来一样的行政行为,合法吗?
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的,被告不得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行政行为基本相同的行政行为。由此可见,人民法院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被告又以同一的事实和理由作出与原来一样的行政行为,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