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此可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当场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当场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吗?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二条第四款规定:“赔偿请求人当面递交申请书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并注明收讫日期的书面凭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应当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性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由此可见,申请材料不齐全的,赔偿义务机关可以当场告知赔偿请求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