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2)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3)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
监察机关可以采取哪些措施以更好地依法履行职责?
依照我国《行政监察法》第十九条的规定,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有权采取下列措施:(1)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提供与监察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财务账目及其他有关的材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2)要求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就监察事项涉及的问题作出解释和说明;(3)责令被监察的部门和人员停止违反法律、法规和行政纪律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