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3)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此外,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
监察机关进行检查的程序是什么?
依照我国《行政监察法》第三十条的规定,监察机关按照下列程序进行检查:(1)对需要检查的事项予以立项; (2)制定检查方案并组织实施;(3)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提出检查情况报告;(4)根据检查结果,作出监察决定或者提出监察建议。此外,重要检查事项的立项,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监察机关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