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以,职工受到多次工伤但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按照职工所受工伤最高的伤残级别作为其工伤待遇的评定标准。
在同一用人单位多次发生工伤的,该按什么标准赔偿?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条明确规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期间多次发生工伤的,符合《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领取相关待遇时,按照其在同一用人单位发生工伤的最高伤残级别,计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所以,职工受到多次工伤但未达到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按照职工所受工伤最高的伤残级别作为其工伤待遇的评定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