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第79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由此可见,维修资金是靠筹集得来的,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维修资金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经过业主的共同决定,维修资金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和利用情况都要向全体业主公布。
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怎样管理?
我国《物权法》第79条规定:“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共有。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应当公布。”由此可见,维修资金是靠筹集得来的,维修资金由全体业主共同所有。维修资金用于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护,经过业主的共同决定,维修资金可以用于电梯、水箱等共有部分的维修。维修资金的筹集和利用情况都要向全体业主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