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物权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由此可以看出,业主转让其住宅的时候,其享有的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车位作为共有权利的一种,也一并转让。
业主转让住房时,其拥有的车位是否一并转让?
我国《物权法》第72条第2款规定:“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由此可以看出,业主转让其住宅的时候,其享有的对共有部分的共有权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车位作为共有权利的一种,也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