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子女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此可见,离婚时,双方是不可以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的。
离婚时,双方可以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吗?
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是属于子女的财产,并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我国《民法通则》第18条第1款规定:“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除为被监护人的利益外,不得处理被监护人的财产。”由此可见,离婚时,双方是不可以分割登记在子女名下的财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