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离婚时一方拒绝承担双方共同债务的,可以交由人民法院解决。
离婚时一方拒绝承担双方的共同债务该如何处理?
我国《婚姻法》第41条的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见,离婚时一方拒绝承担双方共同债务的,可以交由人民法院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