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的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由此可见,立遗嘱后又对遗嘱财产进行了处理的,应当视为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立遗嘱后又对遗嘱财产进行了处理,遗嘱还有效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9条的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由此可见,立遗嘱后又对遗嘱财产进行了处理的,应当视为遗嘱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