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第3条指出:“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个人账户原则上要实行钱账分管,个人当期的医疗消费支出可采取划账的形式,最后由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统一进行结算。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各地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个人账户支出情况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纳入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是不能够由职工随意支配的,只能够专款专用。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可不可以由职工随意支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管理的通知》第3条指出:“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支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范围、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所规定项目范围内的医药费用。个人账户原则上要实行钱账分管,个人当期的医疗消费支出可采取划账的形式,最后由经办机构定期与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统一进行结算。个人账户原则上不得提取现金,禁止用于医疗保障以外的其他消费支出。各地经办机构要加强对个人账户支出情况的审核和监督,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不得纳入个人账户基金的支付范围。”从以上规定我们可以看出,对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个人账户,是不能够由职工随意支配的,只能够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