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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3-05-19 评分

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是否应当公开环境信息?

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享有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各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全文
公职人员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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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3-05-19 评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公开哪些信息?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依法公开环境质量、环境监测、突发环境事件以及环境行政... 全文
公职人员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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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3-05-19 评分

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为多久?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提起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的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公职人员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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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3-05-19 评分

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该如何处理?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上级人民政府及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的监督。发现有关工作人员有违法行为,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 全文
公职人员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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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 2023-05-19 评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哪些行为的,应当给予相应的处罚?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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