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应该由谁来制定?
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国家环境质量标准。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未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对国家环境质量标准中已作规定的项目,可以制定严于国家环境质量标准的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地方环境质量标准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