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公布的当天起30天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多久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我国《立法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主要针对具体的法律条文,并符合立法的目的、原则和原意。遇有本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情况的,应当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法律解释的要求或者提出制定、修改有关法律的议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由此可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作出的属于审判、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的解释,应当在公布的当天起30天内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