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此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
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情况下应在多久内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
根据我国《立法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列入常务委员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除特殊情况外,应当在会议举行的七日前将法律草案发给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此外,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法律案时,应当邀请有关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列席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