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2)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此外,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出现哪些情形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根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工作人员追偿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1)有本法第十七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2)在处理案件中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此外,对有前款规定情形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