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由此可见,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需要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
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需要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吗?
我国《国家赔偿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规定进行协商。”由此可见,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时,需要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