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
行政机关有哪些情形的,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根据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行政机关或者有关部门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1)扩大查封、扣押、冻结范围的;(2)使用或者损毁查封、扣押场所、设施或者财物的;(3)在查封、扣押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查封、扣押的; (4)在冻结存款、汇款法定期间不作出处理决定或者未依法及时解除冻结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