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由此可见,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天内进行审查。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
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多久内进行审查?
我国《行政复议法》第十七条规定:“行政复议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对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行政复议申请,决定不予受理,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符合本法规定,但是不属于本机关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应当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复议机关提出。”由此可见,行政复议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五天内进行审查。除前款规定外,行政复议申请自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收到之日起即为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