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此外,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
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该如何维权?
我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定:“受到处分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决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有关规定,可以申请复核或者申诉。”此外,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处分的执行,行政机关公务员不因提出复核、申诉而被加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