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公务员奖励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时,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
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对公务员的奖励的?
根据我国《公务员奖励规定》第十条的规定,对在本职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给予奖励。给予嘉奖和记三等功时,一般结合年度考核进行,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给予记二等功、记一等功和授予“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的,一般每五年评选一次。对在处理突发事件和承担专项重要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应当及时给予奖励。其中,符合授予荣誉称号条件的,授予“模范公务员”“模范公务员集体”等荣誉称号。对符合奖励条件的已故人员,可以追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