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培训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由此可见,没有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此外,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
没有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能否任职定级?
我国《公务员培训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没有参加初任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由此可见,没有参加初任培训的新录用公务员,不能任职定级。
此外,没有参加任职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应及时进行补训。专门业务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不得从事专门业务工作。在职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的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培训的公务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