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此可见,应当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此外,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对表现突出的公务员给予奖励时,应当坚持什么原则?
我国《公务员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由此可见,应当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此外,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