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也存在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裁决、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先予执行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即:(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否则先予执行是违法的。
劳动争议仲裁中也存在先予执行吗?
劳动争议仲裁中也存在先予执行。先予执行,是指人民法院在终局裁决、判决之前,为解决权利人生活或生产经营的急需,依法裁定义务人预先履行义务的制度。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仲裁庭对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的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决先予执行,移送人民法院执行。实践中,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注意,先予执行还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即:(1)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关系明确;(2)不先予执行将严重影响申请人的生活,否则先予执行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