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由此可见,受胁迫的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在人身自由恢复后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当然丧失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后,并不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受胁迫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应当注意的是,此处的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促进司法效率的提高和对有限司法资源的充分利用。
男方胁迫女方与之结婚后,女方是否随时可以向法院主张撤销该婚姻?
我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12条规定:“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1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由此可见,受胁迫的当事人申请撤销婚姻,未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在人身自由恢复后一年内行使,否则就丧失了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当然丧失请求撤销婚姻的权利后,并不是不能解除婚姻关系了,受胁迫的一方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应当注意的是,此处的一年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法律之所以这样规定,主要是为了督促当事人尽快行使权利,促进司法效率的提高和对有限司法资源的充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