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由于二者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方式、鉴定内容方面的不同,必然导致两种鉴定结论在司法诉讼中的可信程度不同。比较这两种鉴定,从程序方面来讲,司法鉴定优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其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一个环节与依据,而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并不一定予以采纳,质证的结果则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效力。而司法鉴定则是司法机关公断医疗纠纷案件的常规程序,更具效力。
司法鉴定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哪个更应当作为证据被采纳?
对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和司法鉴定,由于二者的启动程序、鉴定人员的组成、鉴定方式、鉴定内容方面的不同,必然导致两种鉴定结论在司法诉讼中的可信程度不同。比较这两种鉴定,从程序方面来讲,司法鉴定优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47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对于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其是卫生行政部门处理医疗事故的一个环节与依据,而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并不一定予以采纳,质证的结果则直接关系到鉴定结论的效力。而司法鉴定则是司法机关公断医疗纠纷案件的常规程序,更具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