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西部和长江上游地区成立最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是1996年由37家城市信用社及城市信用联社共同组建的重庆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本行成为首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内地城商行。2021年2月5日,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全国第三家、长江经济带首家“A+H”上市城商行。本行以“打造‘坚守本源,特色鲜明,安全稳健,价值卓越’的全国一流上市商业银行”为战略愿景,推进“服务提升、数字转型、特色发展”三大任务,建设“科技赋能、人才赋能、管理赋能”三大体系,形成“1-3-3”战略发展新格局,推动全行实现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下辖157家营业网点,覆盖“一市三省”,包括重庆市内所有区县及四川、贵州、陕西等,控股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义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本集团资产总额为6,636.35亿元,存款总额为3,767.40亿元,贷款总额为3,394.9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9%,拨备覆盖率为262.79%,主要经营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本行始终秉持“地方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市民的银行”战略定位,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立行初心,通过抓改革、调结构、促转型、提质量,持续优化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本行聚焦重大战略和重要产业,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互联互通、现代产业、生态宜居等领域信贷支持,推出“碳减融”等专属产品,绿色金融业务余额较上年末增长25%;聚焦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持续满足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市民群体金融服务需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余额快速增长;聚焦消费信贷和服务提升,充分发挥产品体系优势,自营线上消费产品快速发展,“捷e贷”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19%;聚焦数字转型和科技驱动,上线一站式数据应用服务平台,落地试点产业数字化营销服务平台,推动完成零售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零售数据集市”建设;聚焦品牌建设和形象提升,连续6年获得标准普尔国际投资级评级,展望“稳定”,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千佳银行排名中连续7年跻身前300强,连续三年入选人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成为重庆市首家接入数字人民币业务的地方法人银行,入选重庆市国资委对标提升专项行动标杆企业。
公司历史沿革如下:
1995年9月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决定自1995年起在大中城市通过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方式,分期分批组建城市合作银行
1995年9月19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重庆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327号)批准《重庆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方案》,同意成立重庆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重庆市原有的37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市联社纳入组建范围,组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
根据重庆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1995年10月至11月重庆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审计事务所、重庆正通金融信息咨询公司、重庆市金鑫经济金融信息咨询公司和重庆信誉评级事务所以199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联社进行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1996年3月至4月,前述5家评估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联社进行补充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资产评估补充报告
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联社经补充评估的净资产总额为163,340,261.71元(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本行基本情况”之“六、历次资产评估、验资及审计情况”之“(一)历次资产评估情况”之“1、本行设立时的资产评估”)
1996年5月7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筹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40号),批准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筹建本行
1996年7月16日,重庆审计事务所对重庆市财政局等10家地方财政局、重庆警通实业总公司等39家企事业单位共计49户新募股东审查验证后出具《新募股东资格审查报告》(重审事发(1996)第046号),确认新募股东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投资入股本行
同日,重庆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重审事验[1996]第030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本行设立时注册资本255,190,000元,折合255,190,000股
其中,重庆市财政局等10家地方财政局以现金出资25,000,000元,折合25,00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9.80%;重庆警通实业总公司等39家企事业单位以现金出资69,430,000元,折合69,43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27.20%;由于部分城市信用社之间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该次验资中,对交叉持股涉及的净资产2,576,702.54元未予确认,因此本次验资确认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原股东的出资净资产160,760,000元(以下简称“验资确认的净资产”),折合160,76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3.00%
1996年8月8日,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的股东代表以及新股东签署了《重庆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39家企事业单位、10家地方财政局以及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的原股东(包括395家机构及企业法人和2,074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重庆城市合作银行
1996年9月2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重庆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278号),批准本行开业并核准《重庆城市合作银行章程》
1996年9月20日,本行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D10016530008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1996年9月27日,本行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0283643-7)
1997年1月,各城市信用社实际向本行划转资本金133,684,600元,比验资确认的净资产减少27,075,400元,主要是由于设立验资日后,部分城市信用社原股东退股或以股抵贷以及城市信用社实际划转资本金时扣减了补充评估较初次评估净资产的增值部分,使本行资本金减少;此外,城市信用社之间的交叉持股因转让给第三方而恢复计入出资净资产,个别城市信用社股东增加其入股本行的资本金,原南岸城市信用社股东恢复股本金,使本行资本金增加
前述资本金的增减变动导致本行股份总数净减少27,075,400股
经过前述股本变动,本行股份总数减少至228,114,600股,且该次股本变动已由本行2003年9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予以追认,并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变更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100031号)予以复核确认
2003年9月29日,本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重庆市商业银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登记的议案》,对1997年至2003年的股本变动予以追认,具体情况如下:(1)截至1997年1月15日,本行应收到注册资本255,190,000元,实际收到注册资本228,114,600元
该部分差异已于2004年3月31日变更验资时作为注册资本的减少予以确认,并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变更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100031号)复核确认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本行基本情况”之“二、本行历史沿革”之“(一)设立”
(2)1997年,本行部分股东以股抵贷以及本行清退两家不合格股东,导致本行股本共计减少10,272,300元
具体包括:①1997年2月和3月,长发公司因欠本行贷款,以股本金冲抵贷款,导致本行股本分别减少4,660,000元和189,700元
②1997年3月,艺苑印花社因欠本行贷款,以股本金冲抵贷款,导致本行股本减少296,700元
③1997年8月,长江塑料编织带厂因欠本行贷款,以股本金冲抵贷款,导致本行股本减少125,900元
④1997年12月,清退新洲实业开发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1,500,000元、圣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3,500,000元,清退上述两家股东导致本行股本减少5,000,000元
经过前述股本变动,本行股本减少至217,842,300元
(3)1997年至1998年,本行以1元/股的价格吸收股东入股35,012,300股,本行股本总数增加至252,854,600股
根据《验资复核报告》,原南岸城市信用社股东出资的净资产验资时确认为零,实际出资时按原信用社实收资本扣除退股后的341,100元恢复了在本行的股本,形成了对本行的股金欠款;原华侨城市信用社在本行设立时,原股东用于出资的净资产在验资时确认为零,原股东于1998年按原华侨城市信用社实收资本9,931,100元恢复了在本行的股本,形成了对本行的股金欠款
前述两项股金欠款合计10,272,200元
2007年7月25日,重庆精增物资设备有限公司和重庆南岸区乡镇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为彻底解决前述历史遗留的股东欠缴股金问题,加快贵行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进程,本公司自愿承担该两家城市信用社股东的欠缴股金”,其中重庆精增物资设备有限公司承担4,000,000元,重庆南岸区乡镇发展有限公司承担6,272,200元,并于2007年7月27日,分别将上述款项划入本行账户,因此确认该部分出资已全部到位
(4)1999年至2002年,本行吸收合并三个单位,增加注册资本20,85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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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银行公司简介
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中国西部和长江上游地区成立最早的地方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之一,前身是1996年由37家城市信用社及城市信用联社共同组建的重庆城市合作银行。1998年更名为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7年更名为重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本行成为首家在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内地城商行。2021年2月5日,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全国第三家、长江经济带首家“A+H”上市城商行。本行以“打造‘坚守本源,特色鲜明,安全稳健,价值卓越’的全国一流上市商业银行”为战略愿景,推进“服务提升、数字转型、特色发展”三大任务,建设“科技赋能、人才赋能、管理赋能”三大体系,形成“1-3-3”战略发展新格局,推动全行实现高质量发展。截至2022年6月30日,本行下辖157家营业网点,覆盖“一市三省”,包括重庆市内所有区县及四川、贵州、陕西等,控股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和兴义万丰村镇银行有限责任公司;本集团资产总额为6,636.35亿元,存款总额为3,767.40亿元,贷款总额为3,394.92亿元,不良贷款率为1.29%,拨备覆盖率为262.79%,主要经营指标均达到监管要求。本行始终秉持“地方的银行、小微企业的银行、市民的银行”战略定位,坚持服务地方经济、服务小微企业、服务城乡居民的立行初心,通过抓改革、调结构、促转型、提质量,持续优化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报告期内,本行聚焦重大战略和重要产业,积极服务实体经济,加大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互联互通、现代产业、生态宜居等领域信贷支持,推出“碳减融”等专属产品,绿色金融业务余额较上年末增长25%;聚焦普惠金融和乡村振兴,持续满足小微企业、民营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市民群体金融服务需求,“专精特新”企业贷款、科技型企业贷款和涉农贷款余额快速增长;聚焦消费信贷和服务提升,充分发挥产品体系优势,自营线上消费产品快速发展,“捷e贷”余额较上年末增长119%;聚焦数字转型和科技驱动,上线一站式数据应用服务平台,落地试点产业数字化营销服务平台,推动完成零售客户关系管理系统和“零售数据集市”建设;聚焦品牌建设和形象提升,连续6年获得标准普尔国际投资级评级,展望“稳定”,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千佳银行排名中连续7年跻身前300强,连续三年入选人行金融科技创新监管试点,成为重庆市首家接入数字人民币业务的地方法人银行,入选重庆市国资委对标提升专项行动标杆企业。
公司历史沿革如下:
1995年9月7日,国务院下发《关于组建城市合作银行的通知》(国发[1995]25号),决定自1995年起在大中城市通过企业、居民和地方财政投资入股的方式,分期分批组建城市合作银行
1995年9月19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重庆市开展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工作的复函》(银复[1995]327号)批准《重庆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组建方案》,同意成立重庆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将重庆市原有的37家城市信用社和1家市联社纳入组建范围,组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
根据重庆市城市合作商业银行筹备工作领导小组的委托,1995年10月至11月重庆会计师事务所、重庆审计事务所、重庆正通金融信息咨询公司、重庆市金鑫经济金融信息咨询公司和重庆信誉评级事务所以1995年9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对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联社进行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1996年3月至4月,前述5家评估机构根据人民银行提出的整改意见,对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联社进行补充资产评估并分别出具资产评估补充报告
37家城市信用社及1家市联社经补充评估的净资产总额为163,340,261.71元(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本行基本情况”之“六、历次资产评估、验资及审计情况”之“(一)历次资产评估情况”之“1、本行设立时的资产评估”)
1996年5月7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筹建重庆城市合作银行的批复》(银复[1996]140号),批准以股份有限公司形式筹建本行
1996年7月16日,重庆审计事务所对重庆市财政局等10家地方财政局、重庆警通实业总公司等39家企事业单位共计49户新募股东审查验证后出具《新募股东资格审查报告》(重审事发(1996)第046号),确认新募股东资格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可投资入股本行
同日,重庆审计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重审事验[1996]第030号)
根据该验资报告,本行设立时注册资本255,190,000元,折合255,190,000股
其中,重庆市财政局等10家地方财政局以现金出资25,000,000元,折合25,00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9.80%;重庆警通实业总公司等39家企事业单位以现金出资69,430,000元,折合69,43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27.20%;由于部分城市信用社之间存在交叉持股的情形,该次验资中,对交叉持股涉及的净资产2,576,702.54元未予确认,因此本次验资确认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原股东的出资净资产160,760,000元(以下简称“验资确认的净资产”),折合160,760,000股,占本行股份总数的63.00%
1996年8月8日,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的股东代表以及新股东签署了《重庆城市合作银行发起人协议》,39家企事业单位、10家地方财政局以及城市信用社及市联社的原股东(包括395家机构及企业法人和2,074名自然人)共同发起设立重庆城市合作银行
1996年9月2日,人民银行出具《关于重庆城市合作银行开业的批复》(银复[1996]278号),批准本行开业并核准《重庆城市合作银行章程》
1996年9月20日,本行取得人民银行核发的D10016530008号《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
1996年9月27日,本行取得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20283643-7)
1997年1月,各城市信用社实际向本行划转资本金133,684,600元,比验资确认的净资产减少27,075,400元,主要是由于设立验资日后,部分城市信用社原股东退股或以股抵贷以及城市信用社实际划转资本金时扣减了补充评估较初次评估净资产的增值部分,使本行资本金减少;此外,城市信用社之间的交叉持股因转让给第三方而恢复计入出资净资产,个别城市信用社股东增加其入股本行的资本金,原南岸城市信用社股东恢复股本金,使本行资本金增加
前述资本金的增减变动导致本行股份总数净减少27,075,400股
经过前述股本变动,本行股份总数减少至228,114,600股,且该次股本变动已由本行2003年9月29日临时股东大会予以追认,并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变更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100031号)予以复核确认
2003年9月29日,本行召开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重庆市商业银行关于变更注册资本登记的议案》,对1997年至2003年的股本变动予以追认,具体情况如下:(1)截至1997年1月15日,本行应收到注册资本255,190,000元,实际收到注册资本228,114,600元
该部分差异已于2004年3月31日变更验资时作为注册资本的减少予以确认,并经天健光华(北京)会计师事务所于2009年8月21日出具的《关于重庆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及注册资本变更验资报告的复核报告》(天健光华审[2009]专字100031号)复核确认
具体情况请参见本招股说明书“第五节本行基本情况”之“二、本行历史沿革”之“(一)设立”
(2)1997年,本行部分股东以股抵贷以及本行清退两家不合格股东,导致本行股本共计减少10,272,300元
具体包括:①1997年2月和3月,长发公司因欠本行贷款,以股本金冲抵贷款,导致本行股本分别减少4,660,000元和189,700元
②1997年3月,艺苑印花社因欠本行贷款,以股本金冲抵贷款,导致本行股本减少296,700元
③1997年8月,长江塑料编织带厂因欠本行贷款,以股本金冲抵贷款,导致本行股本减少125,900元
④1997年12月,清退新洲实业开发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1,500,000元、圣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持有的本行股份3,500,000元,清退上述两家股东导致本行股本减少5,000,000元
经过前述股本变动,本行股本减少至217,842,300元
(3)1997年至1998年,本行以1元/股的价格吸收股东入股35,012,300股,本行股本总数增加至252,854,600股
根据《验资复核报告》,原南岸城市信用社股东出资的净资产验资时确认为零,实际出资时按原信用社实收资本扣除退股后的341,100元恢复了在本行的股本,形成了对本行的股金欠款;原华侨城市信用社在本行设立时,原股东用于出资的净资产在验资时确认为零,原股东于1998年按原华侨城市信用社实收资本9,931,100元恢复了在本行的股本,形成了对本行的股金欠款
前述两项股金欠款合计10,272,200元
2007年7月25日,重庆精增物资设备有限公司和重庆南岸区乡镇发展有限公司出具承诺函承诺“为彻底解决前述历史遗留的股东欠缴股金问题,加快贵行公开发行A股并上市进程,本公司自愿承担该两家城市信用社股东的欠缴股金”,其中重庆精增物资设备有限公司承担4,000,000元,重庆南岸区乡镇发展有限公司承担6,272,200元,并于2007年7月27日,分别将上述款项划入本行账户,因此确认该部分出资已全部到位
(4)1999年至2002年,本行吸收合并三个单位,增加注册资本20,850,000元
更详细信息,可登录公司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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