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为物业发展商,主要在香港从事工业大厦的物业发展,以进行出售或出租。本公司的业务乃根据两个主要业务分部营运:—物业发展:发展工业发展用地、重建或升级(通过改建及加建工程)现有工业大厦,藉以提高其资本值并自出售物业变现有关经提高的资本值;及—物业投资:投资具有良好资本升值潜力及租值的物业,并出租该等获保留物业以产生可观的经常性租金收入。于收购工业发展用地及旧工业大厦等工业物业后,本公司会(i)发展工业发展用地或重建工业大厦为工业大厦或商业大厦;或(ii)对现有工业大厦进行改建及加建工程,从而提高其资本值及租值。为尽量提高本公司物业的回报及令本集团取得更为稳定的收入流,视乎当时的市况,本公司可能会出售部分物业,同时会保留部分物业以产生经常性租金收入。于展开物业重建或升级(通过改建及加建工程)前,本公司可能会出租现有物业,从而在等待展开有关重建或升级工程时产生租金收入。于对物业项目完成物业重建或升级工程后,本公司可能会按经提高的资本值变现物业或(倘有关物业具有良好资本升值潜力)按经上调的租金出租物业。因此,本公司一般会保留本公司相信具有良好资本升值潜力的已完成项目的停车位,并会将其出租以产生经常性租金收入。倘回报属可观,本公司可能会考虑藉在市场上出售有关停车位,以变现其经提高的资本值。
公司历史沿革如下: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历史可追溯至陈先生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收购本公司的营运附属公司富享(即持有本公司的首个物业发展项目天际中心的项目公司)之时
在陈先生领导下,本公司继续探索香港物业市场的潜在商机,并藉持续收购具规模及重建或提升价值潜力的物业扩充营运
于本公司的营运历史中,本公司逐步奠定作为在香港从事新建工业大厦及商业大厦的物业发展及物业投资以进行出售或出租的物业发展商的地位
下表概述本公司自始创以来发展至现时营运规模的多项业务里程碑:
二零一零年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就按代价56.5百万港元收购天际中心物业发展项目的用地(并无既有楼宇)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并非透过竞投或招标)
该收购乃以来自股东自身资源的股东贷款全数拨支
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就天际中心发展项目委聘建筑公司
二零一一年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向屋宇署提交有关天际中心的一般建筑图则,并于二零一一年五月自屋宇署取得批准
于二零一一年二月完成收购天际中心物业发展项目的用地
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展开天际中心的土地勘探工作,并获授银行融资合共150百万港元以拨支兴建天际中心
二零一二年第一季于二零一二年二月就天际中心的地基工程委聘承包商,并于二零一二年三月自屋宇署取得天际中心地基工程的同意
第三季于二零一二年七月自屋宇署收到天际中心的上盖结构建筑批准
第四季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完成天际中心的地基工程,并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展开天际中心的楼宇建设
二零一三年第一季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委聘天际中心上盖结构的总承包商
于二零一三年二月预售天际中心
于其预售期间,就天际中心全数工场单位的超过90%订立正式买卖协议,并分别于二零一三年二月及二零一三年三月收取约70百万港元及约35百万港元(即已售天际中心工场单位总购买价的10%及5%)作为订金
于二零一三年二月就按代价约162.8百万港元收购星星中心物业发展项目的用地(具有既有楼宇)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并非透过竞投或招标)
该收购部分由来自股东自身资源的股东贷款合共约81.4百万港元及部分由银行贷款合共约81.4百万港元拨支
银行融资合共约142.5百万港元于二零一三年五月获授出,以拨支兴建星星中心
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委聘星星中心拆卸工程的承包商,并展开楼宇建设
第二季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完成收购星星中心物业发展项目的用地,并展开拆卸工程
第三季于二零一三年七月收取约35百万港元(即已售天际中心工场单位购买价的另外5%)作为订金
另外,于二零一三年九月获授出额外银行融资合共85百万港元,以拨支兴建天际中心
第四季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委聘星星中心地基工程的承包商
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就按代价约173百万港元收购柴湾角项目的用地(具有既有楼宇,即柴湾角物业)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并非透过竞投或招标)
二零一四年第一季于二零一四年一月自屋宇署收到有关星星中心地基工程建议书的批准
收购柴湾角物业部分由来自股东自身资源的股东贷款合共约103.8百万港元及部分由银行贷款合共约69.2百万港元拨支
第二季于二零一四年四月自屋宇署取得展开星星中心地基工程的同意
第三季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完成兴建天际中心,并取得屋宇署发出的天际中心占用许可证
另外,向天际中心已竣工单位的买家发出落成通知,并与买家完成交付程序
第四季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完成收购柴湾角物业,并委聘顾问公司处理柴湾角契约修订申请
于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出售天际中心工场单位确认收益约611.8百万港元
富享分别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宣派特别股息合共约60百万港元及30百万港元
二零一五年第一季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向地政总署提交柴湾角契约修订申请,以将建筑面积由约40,979平方尺(既有)增加至154,973平方尺
于二零一五年二月就按代价430百万港元收购裕丰项目的用地(具有既有楼宇,即裕丰物业)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并非透过竞投或招标)
该收购部分由来自股东自身资源的股东贷款合共约215百万港元及部分由银行贷款合共约215百万港元拨支
自屋宇署取得星星中心的上盖结构建筑批准
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委聘星星中心上盖结构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商,并开始兴建星星中心的上盖结构建筑
第二季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委聘建筑公司,以改装裕丰物业的整幢现有工业大厦为商业大厦,并于二零一五年六月获授银行融资合共170百万港元,以拨支重建裕丰项目
第三季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完成收购裕丰物业
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及十月预售星星中心的大部分单位,并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及十月就星星中心的若干未竣工单位订立正式买卖协议
第四季完成兴建星星中心高达7楼的大楼,并收到合共约71.3百万港元(即已售星星中心相关单位购买价的约10%)作为首笔及第二笔订金
就改装裕丰物业的整幢现有工业大厦为商业大厦提交裕丰特别豁免申请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就柴湾角项目的围板及拆卸招标进行招标评估,并委聘承包商以进行围板及拆卸工程
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取得裕丰特别豁免申请的接纳通知,并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向屋宇署提交有关裕丰项目的一般建筑图则
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向屋宇署提交有关柴湾角项目的一般建筑图则,并展开第一阶段拆卸工程,当中涉及移除柴湾角物业的违例建筑工程
历史、重组及企业架构–8完成兴建星星中心高达20楼的大楼
第二季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及五月分别自地政总署取得及接纳有关柴湾角契约修订申请的暂定基本条款建议书
於2021年5月27日发出了公司名称变更证书
本公司之英文名称已由「Star Properties Group (Cayman Islands) Limited」更改为「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并将中文名称由「星星地产集团(开曼群岛)有限公司」更改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更详细信息,可登录公司官网查询:
www.stargroup.net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为物业发展商,主要在香港从事工业大厦的物业发展,以进行出售或出租。本公司的业务乃根据两个主要业务分部营运:—物业发展:发展工业发展用地、重建或升级(通过改建及加建工程)现有工业大厦,藉以提高其资本值并自出售物业变现有关经提高的资本值;及—物业投资:投资具有良好资本升值潜力及租值的物业,并出租该等获保留物业以产生可观的经常性租金收入。于收购工业发展用地及旧工业大厦等工业物业后,本公司会(i)发展工业发展用地或重建工业大厦为工业大厦或商业大厦;或(ii)对现有工业大厦进行改建及加建工程,从而提高其资本值及租值。为尽量提高本公司物业的回报及令本集团取得更为稳定的收入流,视乎当时的市况,本公司可能会出售部分物业,同时会保留部分物业以产生经常性租金收入。于展开物业重建或升级(通过改建及加建工程)前,本公司可能会出租现有物业,从而在等待展开有关重建或升级工程时产生租金收入。于对物业项目完成物业重建或升级工程后,本公司可能会按经提高的资本值变现物业或(倘有关物业具有良好资本升值潜力)按经上调的租金出租物业。因此,本公司一般会保留本公司相信具有良好资本升值潜力的已完成项目的停车位,并会将其出租以产生经常性租金收入。倘回报属可观,本公司可能会考虑藉在市场上出售有关停车位,以变现其经提高的资本值。
公司历史沿革如下:
星星集团有限公司的历史可追溯至陈先生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收购本公司的营运附属公司富享(即持有本公司的首个物业发展项目天际中心的项目公司)之时
在陈先生领导下,本公司继续探索香港物业市场的潜在商机,并藉持续收购具规模及重建或提升价值潜力的物业扩充营运
于本公司的营运历史中,本公司逐步奠定作为在香港从事新建工业大厦及商业大厦的物业发展及物业投资以进行出售或出租的物业发展商的地位
下表概述本公司自始创以来发展至现时营运规模的多项业务里程碑:
二零一零年于二零一零年十一月就按代价56.5百万港元收购天际中心物业发展项目的用地(并无既有楼宇)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并非透过竞投或招标)
该收购乃以来自股东自身资源的股东贷款全数拨支
于二零一零年十二月就天际中心发展项目委聘建筑公司
二零一一年于二零一一年一月向屋宇署提交有关天际中心的一般建筑图则,并于二零一一年五月自屋宇署取得批准
于二零一一年二月完成收购天际中心物业发展项目的用地
于二零一一年八月展开天际中心的土地勘探工作,并获授银行融资合共150百万港元以拨支兴建天际中心
二零一二年第一季于二零一二年二月就天际中心的地基工程委聘承包商,并于二零一二年三月自屋宇署取得天际中心地基工程的同意
第三季于二零一二年七月自屋宇署收到天际中心的上盖结构建筑批准
第四季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完成天际中心的地基工程,并于二零一二年十二月展开天际中心的楼宇建设
二零一三年第一季于二零一三年一月委聘天际中心上盖结构的总承包商
于二零一三年二月预售天际中心
于其预售期间,就天际中心全数工场单位的超过90%订立正式买卖协议,并分别于二零一三年二月及二零一三年三月收取约70百万港元及约35百万港元(即已售天际中心工场单位总购买价的10%及5%)作为订金
于二零一三年二月就按代价约162.8百万港元收购星星中心物业发展项目的用地(具有既有楼宇)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并非透过竞投或招标)
该收购部分由来自股东自身资源的股东贷款合共约81.4百万港元及部分由银行贷款合共约81.4百万港元拨支
银行融资合共约142.5百万港元于二零一三年五月获授出,以拨支兴建星星中心
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委聘星星中心拆卸工程的承包商,并展开楼宇建设
第二季于二零一三年六月完成收购星星中心物业发展项目的用地,并展开拆卸工程
第三季于二零一三年七月收取约35百万港元(即已售天际中心工场单位购买价的另外5%)作为订金
另外,于二零一三年九月获授出额外银行融资合共85百万港元,以拨支兴建天际中心
第四季于二零一三年十月委聘星星中心地基工程的承包商
于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就按代价约173百万港元收购柴湾角项目的用地(具有既有楼宇,即柴湾角物业)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并非透过竞投或招标)
二零一四年第一季于二零一四年一月自屋宇署收到有关星星中心地基工程建议书的批准
收购柴湾角物业部分由来自股东自身资源的股东贷款合共约103.8百万港元及部分由银行贷款合共约69.2百万港元拨支
第二季于二零一四年四月自屋宇署取得展开星星中心地基工程的同意
第三季于二零一四年八月完成兴建天际中心,并取得屋宇署发出的天际中心占用许可证
另外,向天际中心已竣工单位的买家发出落成通知,并与买家完成交付程序
第四季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完成收购柴湾角物业,并委聘顾问公司处理柴湾角契约修订申请
于截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就出售天际中心工场单位确认收益约611.8百万港元
富享分别于二零一四年十一月及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宣派特别股息合共约60百万港元及30百万港元
二零一五年第一季于二零一五年一月向地政总署提交柴湾角契约修订申请,以将建筑面积由约40,979平方尺(既有)增加至154,973平方尺
于二零一五年二月就按代价430百万港元收购裕丰项目的用地(具有既有楼宇,即裕丰物业)与一名独立第三方订立临时买卖协议(并非透过竞投或招标)
该收购部分由来自股东自身资源的股东贷款合共约215百万港元及部分由银行贷款合共约215百万港元拨支
自屋宇署取得星星中心的上盖结构建筑批准
于二零一五年三月委聘星星中心上盖结构建筑工程的总承包商,并开始兴建星星中心的上盖结构建筑
第二季于二零一五年六月委聘建筑公司,以改装裕丰物业的整幢现有工业大厦为商业大厦,并于二零一五年六月获授银行融资合共170百万港元,以拨支重建裕丰项目
第三季于二零一五年七月完成收购裕丰物业
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及十月预售星星中心的大部分单位,并于二零一五年九月及十月就星星中心的若干未竣工单位订立正式买卖协议
第四季完成兴建星星中心高达7楼的大楼,并收到合共约71.3百万港元(即已售星星中心相关单位购买价的约10%)作为首笔及第二笔订金
就改装裕丰物业的整幢现有工业大厦为商业大厦提交裕丰特别豁免申请
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就柴湾角项目的围板及拆卸招标进行招标评估,并委聘承包商以进行围板及拆卸工程
二零一六年第一季.取得裕丰特别豁免申请的接纳通知,并于二零一六年二月向屋宇署提交有关裕丰项目的一般建筑图则
于二零一六年一月向屋宇署提交有关柴湾角项目的一般建筑图则,并展开第一阶段拆卸工程,当中涉及移除柴湾角物业的违例建筑工程
历史、重组及企业架构–8完成兴建星星中心高达20楼的大楼
第二季于二零一六年四月及五月分别自地政总署取得及接纳有关柴湾角契约修订申请的暂定基本条款建议书
於2021年5月27日发出了公司名称变更证书
本公司之英文名称已由「Star Properties Group (Cayman Islands) Limited」更改为「Star Group Company Limited」,并将中文名称由「星星地产集团(开曼群岛)有限公司」更改为「星星集团有限公司」
更详细信息,可登录公司官网查询:
www.stargroup.net